八旬老人要证明自己未再婚 “证明”多多尴尬不少

01.07.2015  13:32

前来办理证明的市民,正在柳北区婚姻登记中心预审台前向工作人员咨询。

婚姻登记处开证明俨然成了主业

一纸证明 部门尴尬 市民牢骚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石红星  文/图

        核心提示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种原本属于婚姻登记部门的“附带”业务,现在却俨然成为柳州市婚姻登中心最繁忙的业务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市民为一纸“证明”奔波劳累,而婚姻登记部门也因为信息有限,想“证明”太难。

        “证明”多多  尴尬不少

        “你看我妈都快八十岁的人了,怎么可能还会再婚?”6月29日上午,在柳北区婚姻登记中心预审台前,携母前来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叶女士,拿着母亲的户口本与工作人员“理论”着。

        叶告诉记者,她父亲2005年过世,2008年到派出所销户,不过当时没记得将母亲户口本上的“已婚”状态变更为“丧偶”。现在母亲想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卖掉,但房产部门要她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其丧偶后未再婚的证明,以证其对房产有唯一处置权。叶这才带母亲拿着户口本前来开证明,但工作人员指出,由于叶母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仍然是“已婚”,他们无法证实这是对方丧偶之前还是之后的婚姻状态,因此要求叶母回派出所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

        “像她这种情况,到派出所去变更下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我们还是能给她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人员表示,在工作中,他们有时还碰到后人前来为早在解放前就已经先后过世的父母先人开具类似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继承遗产。由于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系统不可能登记有解放前公民的婚姻状况,申请人也提供不了相关材料,他们因此无法出具此类记录证明。一些不理解的人便经常在婚姻登记中心大吵大闹,指责他们故意刁难,让他们感觉非常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