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对全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2016年12月20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在听取了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关礼所做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首先肯定了财政厅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同时,他强调财政部门的地位非常重要、非常特殊,要带头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它部门做到的自己应该首先做到,财政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做好表率。
于春生书记就加强我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三点重要指示:一是要加大党的建设力度。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财政厅党组要管好用好干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解决我区各级财政部门管党治党不严、党的建设不力等问题。财政部门掌握财政资金分配的大权,权力相对集中,要更加从严要求,没有发现问题并不等于没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揭示真相,不能轻易放过,草率过关。要严格制度执行,持续正风肃纪,形成有力震慑。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关键,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同时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财政干部要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避免大手大脚花钱,慷国家之概。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将部分行业和问题纳入监督重点,对于巧立名目违规套取或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要坚决查处。要完善制度,对于政策比较清楚的,要抓紧出台文件,以政府的名义下发执行,规范起来,对于出台政策较困难的,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加强设计。自治区纪委要高度重视财政厅在进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财政厅一定要及时移交,优先抓紧办理,共同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报送单位:机关党委(工会)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