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的那些事儿:除夕仍非法定假日 征民意是进步

18.12.2014  12:49

 

 

 

  正义网北京12月17日电(见习记者 武丽军)1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春节假期为2月18日至24日。除夕再次“回归”到春节假期的行列。

  关于2015年春节到底怎么放,12月7日,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就春节法定节假日安排以社会抽样调查和网上调查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全国假日办“改编”成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后,首个关于放假的调查问卷。调查显示,近70%网友赞成除夕当天放假,16日发布的春节放假安排符合大多数受访者的心愿。

   除夕放假符合多数人意愿 但仍非法定假日   

  2015年放假安排最终于16日公布,“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假日安排对明年春节假期作出了如上安排。相比以往的发布时间,2015年的公布时间是近几年以来最晚的一年,但却符合了绝大多数人的意愿。此前,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曾对春节法定节假日安排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近七成网友赞成除夕当天放假。

  事实上,记者梳理后发现,春节假期从除夕开始,是2008年到2013年期间的做法,此前的春节假期都是从初一开始。继1999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下简称《放假办法》)进行首次修订以来,国务院于2007年对办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除夕变为法定节假日。2013年,国务院又对《放假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调整了春节假期的安排,春节假期调整为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不包括除夕,引发了公众的热议和吐槽。

  2013年11月底,当时的“全国假日办”就假期安排开展了两次面向全社会的网络调查,调查中提供的3个放假方案全部将除夕列入法定假期之中,但在随后公布的修改意见中,除夕却没有被列入法定假日。

  那么,此次2015年除夕放假是否意味着除夕回到了法定假日的行列呢?

  著名旅游专家、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对此作出解释称,2015年春节再次将除夕纳入春节假期可以说是对民众呼唤除夕放假的积极回应,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假办法》做出了新的修订,除夕仍然不是法定假日。这次放假安排只是改变了以往从放假第一天开始调休的惯例,此次从除夕开始放假只是把调休放假的第一天提前的结果,法定假日仍然是初一、初二、初三,这种灵活的调休方式是一种进步。

  但是,这种“进步”却并不符合所有人的希望。2013刚刚参加工作、就职于深圳一家杂志社的小沈就表示,“不管除夕是否放假,有些单位提前就开始放假了,比如去年我就提前回家了。现在把除夕纳入到春节假期里,实际上是减少了我们的‘隐形福利’。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也发表了他的看法,“按照规定除夕是否放假,与实际上除夕有没有放假,这的确是一个需要我们去实际考虑的问题。”他表示,尽管此前国家规定除夕不放假,但对那些管理相对灵活或松散的单位来说,除夕对其员工的确是一种“隐形福利”。“尽管法定假期不包括除夕这一天,但是有些单位还是会放假,我身边就有这样的情况存在,相当于变相延长了春节假期。

   征求民意是进步表现  改进民调方式寻求利益最大化   

  记者看到,之前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的调查问卷共设有3个问题,其核心问题就是“目前,我国春节法定节假日共放假3天,通过调休形成7天长假。您希望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是除夕(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二放假,还是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  ”另外两个问题则是关于被调查者身份信息的“职业”和“年龄”。

  按照问卷的设置,被调查者只能在除夕开始放假或者初一开始放假之间做出选择,而对于网友延长假期等诉求却未留下表达空间。因此,这项旨在调查民意、听取民声的调查活动被媒体和网友质疑“简单粗暴”。

  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他看来,本次启动调查就春节假期如何安排征求民意是一种进步,是想听取民众声音进而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但是想仅仅通过这样一个调查就解决与我国假日制度相关的所有问题是不太可能的”。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法定节假日还是11天、春节假期还是3天的前提下,“这样的调查活动对我国假日办法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即使促进作用有限,也好过完全不去采取行动。但不能指望用一步到位的方式解决所有问题,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对于此次民意调查活动,朱虎认为还有尚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首先,在民调问卷的制作上,他主张应引入专家机制,保证问卷的设置更加科学、专业、合理,给被调查者以充分表达意见的空间。

  “像这次的调查问卷,选项设置过于简单,如果被调查者的真实意思不在这两个选项内,就只能被淹没或者作出不符合其真实意思的选择。”因此,他建议问卷中至少应设置一个“其他”选项,以便被调查者能够更真实的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为决策制定提供更全面、科学的参考。

  此外,他还指出,这种类型的民调活动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包括调查问卷的制作以及被调查对象的选取等在内的工作,都体现出社会学调查方法的专业性。“因此,引入专家机制很必要”。

  在此基础上,他还建议进一步扩大民意调查活动的渠道,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倾听民声,进而寻求不同利益主体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只有更加科学的问卷设置,以及更加丰富的民意调查渠道,才能更真实的反映民意,才能对决策制定提供更大的参考性。

   “民主”与“科学”相结合做好放假办法修订工作   

  目前,我国的节假日安排是根据2013年12月公布、2014年1月起施行的《放假办法》。该办法于1949年12月23日由当时的政务院发布,此后分别于1999年9月18日、2007年12月14日和2013年12月11日进行了三次修订。而2013年修订的内容,正是将2007年修订的《放假办法》中第二条第二项“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修改成了“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除夕被排除在法定假日之外。

  也就是说,如果想让除夕放假以法定假日的形式固定下来,就需要再次修订有关行政法规,将除夕放假重新纳入《放假办法》中来。那么,《放假办法》是如何修订的,怎样才能保证修订工作更好地照顾到各方的利益需求?

  受访专家表示,《放假办法》作为行政法规,也属于广义上的法律,对其进行修订实际上是一种立法行为。因此,在修订过程中,要将“科学”与“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证立法的科学性,也要保证立法的民主性,“二者均是保证立法行为的科学与民主的关键要素,不可偏废其一。

  朱虎指出,立法的“科学”就是指应有由相关方面专家经过科学分析提出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这是做出任何一个行政决策前的必经程序”;而“民主”则是指应该为民众提供多种渠道参与到决策制定的讨论中,保证各个利益主体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

  “本次人民大学启动的调查只是‘民主’的一种方式,还可以采取包括召开听证会等在内的其他方式,使得立法工作在更大的程度上实现‘科学’与‘民主’。”由于很多法律上的工作都是非常技术化的,法律能做的就是通过把程序设置好,以合理、科学的程序为各方意见被倾听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