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试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04.11.2016  15:35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实现对晋江市辖区内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 
    《方案》明确了试点任务,提出以土地为基础,确定土地及其承载的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及其边界,调查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的利用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一是明确自然资源登记范围。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对晋江市辖区内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国家所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二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按照确定的登记范围,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三是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应用。依法向社会公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实现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根据《方案》,试点将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资源管理部门参与、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