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大病保险,规避“大病返贫”

23.07.2015  13:0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

  当下我国的教育、医疗和住房三大领域可谓政府在民生方面正在面对的最重要的工作。而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无疑有助于切实降低百姓在医疗领域的民生负担,是规避“医保不保”质疑的务实做法,对广大百姓而言,是既有面子又有里子的好事。

  长期以来,我国医保制度至少存在以下两处容易让人诟病的地方:一是,即便入了医保,比如城乡居民保险,抑或是城镇职工保险,在报销比例上总是不能让患者完全满意,当医药费的上涨速度超越GDP与人均收入增速,患者及家庭负担的部分也不断呈现上涨趋势;二是,我国医保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只保小病,许多真正需要花大价钱的大病,并没有列入医保目录,以至于“大病致贫”成为了部分国人生活中难掩的痛楚。一名家庭成员生一场大病,一个家庭的两三代人甚至都要过上苦日子。家庭条件好的,倒能凑合过日子,家庭条件一般的,可能会为此背负上巨额债务。

  在此语境下,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家庭因为看不起病而通过媒体号召好心人募捐的新闻。应该说,社会当然需要好心人的帮助,需要正能量的雨露,但是当我们身边存在过多的募捐与感动,我们的医保制度就必须要接受质疑和拷问。因此,必须值得庆幸,大病医保就要在全国全面实施了,“因病返贫”的时代对于所有投保人而言将一去不复返。

  早在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决定2013年始开始落实大病医保有关工作。2014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对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眼下,全国所有省份都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试点,现在普及大病医保,可谓已经有了宝贵的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大病医保制度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报销比例仍然不是非常高。国务院今年定的目标是达到50%以上。这个比例显然需要继续提高。要知道,对于一些动辄花销数十万的大病而言,另外需要家庭和患者承担的部分仍然会形成非常大的压力。这个时候,商业保险以及社会救助仍然不可缺少,而对于这些内容本次国务院会议也有明确指示——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除此之外,我国大病医保的病种目录仍然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据了解,在一些地方的大病医保方案中,只列了如肺癌、胃癌、白血病等20多种疾病,而众所周知的是,能够对民生构成威胁的、能够花去大量金钱的病,远远不只这20多种,更有一些罕见病、怪病也在折磨着许多家庭和患者。而如何进一步让我国大病医保的范围扩大化、科学化,最大程度地保障民生,显然是医疗和人社部门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民生问题无小事。大病保险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全面铺开,都是政府重视民生工作的体现。而大病保险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只有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才能不断提高公众的幸福指数,“病有所医”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王传涛)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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