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科普及条例10月1日施行 普及民族特色文化

28.09.2017  22:50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10月1日正式施行。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广西新闻网 记者 伍永志摄

    广西新闻网 南宁9月28日讯(记者 伍永志)从10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在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时,将实现社科普及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更将促进广西各民族和地方特色文化的普及。

    28日,记者从自治区社科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规定每年五月第三周为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集中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公众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科学普及经费保障机制。

    同时,《条例》规定可通过举办社会科学论坛、讲座、咨询、培训、知识竞赛、展览、座谈会、演出等;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制作和发布社会科学普及公益广告;利用报刊、广播影视、互联网等媒介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及社会科学普及的其他形式,开展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法律基本知识;社会科学基础理论以及应用知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西各民族和地方特色文化;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社会科学其他知识等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


 

广西首次立法推动社科普及 地方特色文化纳入其中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张丽颜)10月1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