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智友代表: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

06.11.2014  19:34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特派记者 魏 恒

      “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这句话,引起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的强烈共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推进公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自2003年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4.8万余人次,监督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2万余件。

      但是,目前人民监督员制度尚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制度运行仅依靠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由此带来了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评议及工作保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需要通过立法将人民监督员制度予以制度化、法律化。”崔智友建议,应尽快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工作。一是在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增加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内容。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立法轨道,以法律形式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任职期限、监督范围、监督职责、工作保障等主要内容进行具体规定。

 

按照现行相关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人民监督员还可以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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