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境界 更宽眼界 更广视界 打开国、地税合作新篇章

15.04.2016  17: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部署税制改革,使税收的职能作用超越了经济层面,延伸至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在内的诸多领域,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之一。这说明,如果仅仅把国、地税合作工作当作税务部门的事情看待,国、地税合作就难以真正有效推进。因此,应从更高境界、更宽眼界、更广视界加以认识和推进。

一、从更高境界认识国、地税合作

国、地税合作,说到底是“一亩三分地”问题。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笔者以为至少应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要认认真真把这“一亩三分地”耕种好。如何才能真真正正耕种好?除了犁好田、育好种、施好肥等,国、地税这两家“农夫们”的精耕细作、深耕协作也是一个重要条件。如果彼此配合不到位,协作不默契,一个往田里注水、另一个往田外放水,一个主张先除草再施肥、另一个却坚持先施肥再除草,最终结果不言而喻,要不是田瘦了,就是谷少了,甚至田瘦谷少同时而至。就地税系统而言,正如自治区地税局关礼局长在2015年11月27日召开国、地税合作专题会议上明确提出的“要换位思考,全区地税系统不但要从地税的角度提出合作需求,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更要从国税的角度,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多想地税能为国税做些什么、能提供些什么、能服务些什么?放下姿态,加强协作,消除梗阻,积极主动推动国地税合作。

第二,要切切实实把这“一亩三分地”保护好。给你地你不好好种,不认认真真种好,自然会安排其他人来种。这个大道理大家应该都懂,但估计很多人没有真正明白,或者至少没有在国、地税合作中认真领会、感悟、运用这个大道理。我们要从耕好税收这“一亩三分地”的角度,从更好发挥税收职能的深度,从国、地税部门存续的高度来认识国、地税合作。相信近年来大家也听到不少社会上,尤其部分代表委员要求国、地税合并的呼声,其重要原因除了从征收成本角度考虑,更主要的是纳税人办税两边跑、报税两处报、检查两头来等等诸多不便使然。因此,我们加强国、地税合作,认认真真、扎扎实实为纳税人创造一个便利办税的环境,既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想纳税人所想,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利益所系。

第三,不能只顾低头耕地,更要抬头看天。种田要看天气,顺节气,靠天吃饭,否则,就容易错过耕种好时节,违背“春种、夏长、秋收、冬藏”的规律,最终只会歉收甚至绝收。

如何跳出税收看税收?避免只在国、地税两家这个小圈圈里打转。方法就是“抬头看天”!这个“”在哪?就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收工作进行重新定位,税收制度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征管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税务部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2015年10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思想中也明确提出,要“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因此,我们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从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深度,深刻认识国、地税合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各合作事项,确保合作取得实效。

二、从更宽眼界推进国、地税合作

首先,把国、地税合作打造成税收共治格局的典范。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税收共治,最主要的是我们国、地税,最应发力的也是我们国、地税。如果我们连国、地税合作都没能做到有力推进、有效加强,税收共治从何谈起?如果我们国税、地税部门都没能做到齐心协力、一马当先,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万马奔腾又从何说起?因此,我们要从联合办证、联合办税等点滴做起,从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合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方向着手,齐心协力,精心协作,打响广西国、地税合作这张牌,进而乘势而上,促进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形成,推进税收共治格局构建。

其次,把国、地税合作作为便民办税的主战场。便民办税,也是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明确提出要“以纳税人为中心,坚持执法为民,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当前,尤其要借助“互联网+”东风,强化国、地税合作,以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上线为契机,做好“互联网+税务”文章,深挖税收大数据这座“金矿”,切实推进信息高度聚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再次,把国、地税合作作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抓手。中央《深化国税  、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了科学效能这一基本原则,并提出了“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三大目标方向。要切实践行科学效能这个基本原则,真正实现上述三大目标,国、地税合作既是二者的重要链接点,也是二者的关键切入点。我们要从坚持科学效能的基本原则出发,朝着“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三大目标方向努力,全心全意加强合作,全力以赴推进合作,共同提高合作水平,携手提升合作层次。

三、从更广视界创新国、地税合作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呈现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在“三驾马车”等旧办法拉动经济乏力的情况下,中央相继推出了简政放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重大举措,吹响了加强“供给侧”发力的号角。与此同时,我们税务系统发展也步入了新常态,税收职能进一步拓展、收入增速进一步放缓、税改节奏进一步加快、服务更加规范便民、队伍更加正风肃纪、执法更加公开透明。在税务任务逐年加大、工作任务逐渐加多、工作要求逐步提高,机构设置不增,人员配置略增的条件下,税务系统应如何应对?我想,我们也要创新,也要“供给侧”发力。

一方面,要把握创新方向。一是要继续优化组织体系,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干部能力建设,优化各层级机关职责,完善机构设置,着力解决结构设置、资源配置与税源状况、工作要求不匹配等问题,推进与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在优化税务稽查机构设置方面,我们做了一些探索,部分思路正好与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契合。下一步,应着力在转变征收管理方式,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完善各种机构设置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更好促进国、地税合作。二是《国地税合作规范(1.0版)》自2015年7月1日颁布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计划2016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国地税合作规范(2.0版)》。2.0版新增了12项合作事项,这些相对1.0版而言是创新,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我们要多想想,除此之外,结合我们广西实际,我们还能在哪些方面进行创新?哪些地方最容易创新?这些都应深入研究,拿出方案,认真实施。三是尊重创新规律基础上培育创新环境。与模仿为主的发展相比,创新面临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必须通过实践中的大量试错,提高创新成功的概率。国地税合作的创新,除了居高临下的顶层设计、制定合作规范外,更重要的是着力创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包括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氛围,创新人才培养、改善财力支撑机制等等。正是出于要把培育创新环境与各地积极性结合起来,税务总局将选择100个区县作为国地税合作示范区,承担合作事项先行先试任务,推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示范区,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调整、完善,及时提炼、总结经验,以发挥示范区的“先行者”、“排头兵”作用。

另一方面,要做好“供给侧”发力。一是打通要素流动通道。结合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三大目标,通过纳税服务规范化建设、办税便利化改革、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等措施,推动服务深度融合;通过加强联合进户稽查、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开展互派干部交流、促进业务培训互动等途径,推进执法适度整合;通过共同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流程及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巩固完善金税三期工程、推行电子发票、挖掘税收大数据等手段,推进信息高度聚合,实现国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二是优化资源配置。要聚焦在推进国、地税合作的综合考量下,加强城乡之间、机关基层之间、重点非重点税源之间、前后台服务支撑之间等一系列的人员、资源、财力、物力整合优化,从资源配置上保障国、地税合作有力、有效推进。三是全面提高要素生产率。目前国、地税合作一大客观障碍是牵头部门上下不一、左右不同。税务总局牵头部门是财行司,各省局多数是征管处,其次是办公室,还有部分是纳服处、财行处。就全区来说,均为各单位办公室。办公室虽然是综合部门,但毕竟不是各合作事项具体推进部门,角色有如厨房掌勺大厨,其端上来的菜的色、香、味如何,除了考验厨师功夫之外,更重要的受各部门提供食材的种类、质地、品相所影响、决定的。因此,各合作事项责任部门一方面要扎实有效做细做实所负责的合作事项,另一方面要及时、准确提供精心选配的“食材”,并努力提供一些“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食材”,为厨师制作一桌鲜嫩美味、富有特色的“桂菜”提供条件。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新时期、新常态下,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提升站位,精诚团结,携手共进,从更高境界、更宽眼界、更广视界来认识、推动和创新国、地税合作,全力打造、打响广西国、地税合作这一品牌,为早日实现税收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