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04.12.2015  16:01

曹建明在安徽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  

  以公正司法为核心 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调研,在该院检务公开大厅了解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正义网记者程丁摄 

  正义网合肥12月3日电(记者王治国 王地)12月2日至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在安徽省检察机关调研,看望慰问基层检察人员,并与安徽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工作会谈。他强调,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内在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实现的重要目标。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重大责任,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公开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把深化检务公开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全省已有62个检察院建成集案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控申接待等服务于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12月2日、3日,曹建明先后考察了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绩溪县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每到一处,他都首先来到案件信息公开电子触摸屏前详细了解公开情况。今年发布了多少案件信息?法律文书上网了多少份?律师网上预约情况怎么样?当了解到安徽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各项数据都居全国前列时,他说,全面深化检务公开,要抓住案件信息公开这个重点,稳步拓展案件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稳步探索公开新的法律文书类型,努力提高案件信息公开整体效果,使司法办案在公开、自信中赢得社会的公信。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抓手,也是传递司法温暖、体现司法文明公信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组建专业团队,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在该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曹建明先后考察了主展厅、文化长廊、模拟法庭、教育感化中心、心理咨询室,全方位感受和了解家长、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安全网的运行情况。在“感悟心语区”,孩子们参观后留下的“珍爱生命、遵守法律”“不要触碰法律这条高压线”的真切体会,让曹建明驻足。他叮嘱未检部门的同志,做好未检工作,关系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未来。要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经济新常态下,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既是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检验。今年10月,曹建明检察长曾到河北专题调研,这次他又带着同样问题来到安徽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必须与服务发展合拍呼应,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升司法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保障长远发展。”12月2日下午,在安徽省检察院座谈时,该院检察长薛江武给出了安徽检察机关的回答。这一回答得到在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在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尤其要注意把握罪与非罪、法律与政策的界限,积极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良好法治环境。”“检察机关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深入开展‘五进’宣传,帮助国有企业更好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对中小企业实行平等司法保护,找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着力点,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在肯定的同时,大家也纷纷建言献策。听了大家的发言,曹建明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持严格公正廉洁司法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真正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曹建明在调研时指出,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认知度、认同度、信任度的综合反映。党中央对提高司法公信力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双重责任,坚持把“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和重大任务来抓,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让全社会对司法充满信心。

  曹建明强调,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必须以保证公正司法为核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三大诉讼法修改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把严格司法作为提高司法公信第一位的要求,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真正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要准确把握加强法律监督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要把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底线要求,持续聚焦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紧抓不放,敢于动真格,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一种自觉自愿、一种职业习惯。要更好地坚持理性平和文明司法,以理性思维认识和判断各种辩证关系,以平和心态审慎行使司法权力,以文明行为传递司法温暖,让人民群众通过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感受并认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曹建明强调,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评价,主要来源于对司法人员的司法理念、行为、能力作风的综合评价。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必须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要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不断提高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打牢司法公信力的根基。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推动形成违纪必究、问责必严的氛围。

  曹建明指出,健全完善的司法体制机制,是提高公信力的制度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作为提高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果。要持续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研究建立符合实际的司法公信力考核评价机制,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在安徽调研期间,曹建明与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学军,省委副书记、省长李锦斌,省委副书记李国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宾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唐承沛,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建中,省高级法院院长张坚进行工作会谈,就做好经济新常态下检察工作深入交换了意见。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常韧参加在安徽省检察院的调研。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全程陪同调研。在皖全国人大代表王翠凤、耿学梅、王明胜、刘庆峰、郭文叁、赵皖平、夏玉发,全国政协委员侯露、余渐富应邀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