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强化责任担当 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2.01.2016  10:18

 

   最高检召开2015年度省级院检察长向最高检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会 曹建明强调  

  忠实履行职责 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强化责任担当 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新疆8省(区)检察院检察长向最高检述职述廉报告工作  

     

  1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2015年度省级院检察长向最高检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会,听取和评议8个省级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和工作情况报告。正义网记者程丁摄 

  正义网北京1月21日电(记者王治国 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2015年度省级院检察长向最高检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会,听取和评议8个省级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和工作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他强调,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是一个地方检察工作的“掌舵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检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忠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廉洁从检,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在今天的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永胜,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江武,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泽中,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铁流,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分别作了述职述廉报告,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郭连山参加新疆自治区院的述职。8位检察长客观总结了工作成绩,深入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结合分管工作,对报告逐一进行了评议。

  曹建明在总结讲话中说,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8个省(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各位党组书记、检察长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的职责,观大势、谋全局、抓落实,在各方面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曹建明指出,省级院检察长是一个地方检察工作的“掌舵人”,肩负着把握各省检察工作方向、道路和全局的重大职责,肩负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重要政治责任。各位检察长的信念、素质、能力、作风如何,事关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事关检察工作发展全局。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长要坚持以中央精神统领检察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始终把牢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正确大局观,深刻认识检察工作在全局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检察工作与全局工作的辩证关系,正确把握地方检察工作和全国检察工作的关系,自觉把检察工作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衔接起来、统一起来,努力把中央的要求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的思路、举措和成果。要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指引检察工作,进一步找准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

  曹建明指出,坚持法治、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尤其是政法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是否真正体现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各级检察长要强化责任担当,善于抓大事、把全局,加强对事关长远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和重大改革的研究和谋划。要善于抓业务、促发展,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真正带出一支高素质的过硬检察队伍。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长地位重要、责任重大,个人品行、修养、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检察工作发展全局。要加强自我约束、自我修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要奔向高标准,以人格力量凝聚队伍、凝聚人心;又要守住底线,当好廉洁从检的表率,真正做到有定力、有原则、有纪律、有底线,经得起人情、关系、金钱的考验。要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风,不仅要管好自己,更要管好亲属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副检察长姜建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常韧、李如林,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组组长许卫国,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陈连福,检委会专职委员兼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卢希出席会议。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