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每人每天开支不得超450元

02.03.2015  12:11

  最高检出台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每人每天培训费综合定额开支不得超过450元

  王地

 

  

  本报讯(记者王地)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获悉,《最高检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最高检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日前已由最高检出台,同时对《最高检机关外事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最高检机关规范化建设。

  《最高检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培训费是指最高检各内设机构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包括住宿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最高检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由政治部统一管理,培训经费在计财局开支。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每人每天培训费综合定额开支不得超过450元。

  该《办法》明确提出,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最高检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培训经费核算管理由计财局负责。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安排出国培训。已经批准的出国培训项目在执行时需逐案报批,一经批准,培训团组不得变更具体内容。

  新修订的《最高检机关外事经费管理办法》则完善增加了监督检查环节、计划管理内容、出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适用范围和参照执行的项目等五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