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审查逮捕指引案例教学活动:授之以渔 修学储能
【原标题:分享办案经验 找到审查逮捕方向方法——最高检侦监厅审查逮捕指引案例教学活动侧记】
“本次案例教学活动围绕诈骗、骗贷两个罪名的审查逮捕指引展开。希望大家在学习交流中,准确把握近似罪名审查逮捕条件,触类旁通,找准审查逮捕共性规律和个性特点,找到审查逮捕的方向和方法,促进规范办案、精细司法……”6月30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主持下,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期审查逮捕指引案例教学活动如期举行。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最高检侦监厅主办的审查逮捕指引案例教学活动,作为侦查监督实务讲堂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共计划讲授22个常见罪名的审查逮捕指引。由于是一个罪名、三四个关键问题,用三四个案例予以说明,突出了逮捕特色,确保切实管用,因此,审查逮捕指引案例教学活动自2016年2月举办以来,受到全国侦监干警热烈欢迎与广泛参与。
案例教学将《指引》学习与理解引向深入
审查逮捕环节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检察机关能否在审查逮捕环节发挥好监督制约作用,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措施,对于正确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和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2015年,最高检侦监厅组织全国侦监系统精干力量,编写了《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下称《指引》)。作为一部专门指导侦监部门办案的“蓝宝书”,《指引》选取了审查逮捕工作中最为常见的50个罪名,集中了司法办案中每个罪名的重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审查逮捕工作应当注意的方向、方法,紧扣审查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三个条件,对具体案件审查逮捕工作进行了深度解析。
“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将《指引》的学习和贯彻引向深入,确保《指引》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切实提高侦监干警专业素质。”最高检侦监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使学习、贯彻《指引》生动又深入,及时又有力,2016年2月,侦监厅下发通知,决定每月举办一期、一期两个罪名的审查逮捕指引案例教学活动,这个活动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方式,二是案例教学的方法,三是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即时互动教学。
打通全员培训教学“最后一公里”
教育培训只有适应检察业务需要才能保持旺盛生命力。
结合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件,最高检侦监厅副厅长韩晓峰以“故意杀人案件审查逮捕指引”为主题授课;结合自身办理的三起骗贷案,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侦监处检察官王建平以“骗取贷款案件审查逮捕指引”为主题授课……截至今年6月,共有9位检察官登上讲坛在线分享了自己的司法智慧和办案经验。
“案例教学活动贴近办案实际,通过一线检察官、资深检察官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解读《指引》的方式,容易引起参与者的共鸣。”今年3月,在第二期案例教学活动中,北京市检察院侦监处处长王滨就如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交通肇事行为、如何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讲授。
王滨深厚的理论功底、缜密的逻辑表达能力赢得了大家普遍点赞。他告诉记者,备课过程中,自己多次与同事就相关罪名进行分析研讨,力求讲授“完美”。在他看来,案例教学活动既是一次经验的传授,也是一次自我工作能力的提升。
授之以渔,修学储能
“案例教学,以案释意、举案解疑,生动具体。”接受培训的干警普遍认为,授课人精心选取常见典型案例,直接解决并回答了平日办案中的疑问和困惑,同时,激发了自己参与、思考的热情。
“逮捕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保障公共安全、诉讼程序;用之不当,则侵犯人权。因此,准确批捕尤为重要。”作为一线干警、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汪馨宇说。
汪馨宇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个别案件,不同办案人对于罪与非罪、是否批捕,见仁见智,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办,引发法律适用的失衡。因此,侦监干警一直期待集合经验理性、权威意见为一体的系统指导和专业训练。
“案例教学培训活动充分考虑了基层办案的特点,贴近工作实际,传递权威观点,直接为审查逮捕工作提供规范、精细的指导和参考,可谓授之以渔。”汪馨宇说。
截至目前,案例教学活动“吸引”了7万余人次侦监干警在线学习。不少省院分管检察长都亲自率队参加培训,与此同时,案例教学活动得到了各地检察院公诉、未检、自侦部门干警的积极参与。
为了共同提高侦查和侦查监督水平,山西省三级检察院在实现侦监部门全员学习的基础上,还邀请了1087名公安干警参与了培训。听了讲座后,公安干警深刻体会到检察机关对证据标准把握的严谨度,山西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刘冀山、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李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不约而同感慨道:“培训很及时,很有力度,有助于提升全省公安民警的证据意识,提升自身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