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1至4月全区地方税收收入情况的通报
2017年1至4月,全区地税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各项稳增长决策部署,科学运筹,精准施策,勤征细管,努力促进税收收入平稳增长。
一、组织收入基本概况
(一)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1至4月,全区地税系统共组织财政收入235.04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同期增收15.51亿元,增长7.1%。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4.90亿元,同比增收13.06亿元,增长7.6%。
(二)组织收入特点
1.个人所得税收入较快增长。2013年以来,受自治区统筹推进“广西居民收入倍增计划”驱动,我区居民收入稳步提升。特别是受自治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施行工资科学增长机制等政策红利驱动,全区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行业工资待遇明显提升。受此带动,我区个人所得税收入持续平稳较快增长,收入规模从2012年的60.42亿元发展至2016年的100.39亿元,年均增长13.5%。2017年1至4月,我区个人所得税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良好态势,累计入库48.76亿元,同比增长24.7%。
2.财产行为税收入增量提质。一方面,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2017年1至4月,全区财产行为税收入139.44亿元,同比增收10.03亿元,增长7.8%。另一方面,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2017年1至4月,全区耕地占用税收入同比下降了19.1%,而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收入分别增长了31.4%和24.5%、印花税和车船税收入同比分别增长了15.0%和15.3%,侧面反映我区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效应显现、以消费促增长的驱动力增强。
3.传统支柱产业效益向好。受产品价格触底回升和自治区降低企业用电、物流和融资成本等政策扶持双重利好驱动,我区采矿、制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等传统支柱产业企业效益转好。2017年1至4月,全区采矿、制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等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同比分别增长了171.2%、148.2%、91.8%。有色金属原材料价格上升,还带动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收入较快增长。以百色为例,受铝土矿价格上升拉动,2017年1至4月,该市资源税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了48.1%,促进全区资源税收入同比增长23.4%。
二、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面对严峻复杂的收入形势,各级地税机关要坚定信心,坚持依法组织收入聚财力、落实减税政策促发展、深化税收改革增活力,想方设法抓征管、保进度、稳增长,努力夯实全年组织收入工作的基础。
(一)坚持依法征税聚财力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收入规划,深入开展税收分析预测,及时发现经济税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措施建议,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要强化税收核算监督,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部分基层单位在收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违规收税、寅吃卯粮违反组织收入原则收“过头税”问题,确保收入质量。
(二)落实减税政策促发展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税收新政的宣传解读,简化政策办理手续,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要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努力在推进减税降费降成本上取得更大成效,更好地推动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有效地促进新动能成长、新税源培育,助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
(三)深化税收改革增活力
各级地税机关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优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六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及后续管理工作,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制度性成本。要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做好开征环境保护税和部分基金收费项目改由地税部门代征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开展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改革调研,加快完善地方税体系,为激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提供可靠的财源税源保障。
附件:1. 地税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分项目情况表.XLS
2. 地税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分地区月报.XLS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