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1月我区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再创新高

28.12.2016  00:11

  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厅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准确跟进中央政策取向,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沟通,主动作为,及时向中央部委请示汇报,努力争取中央加大对我区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1-11月全区获中央转移支付规模较上年同期再创新高。 

  截至11月30日,我区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共计2204.73亿元,比上年同期(2036.14亿元)增加168.59亿元,增长8.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513.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1.34亿元,增长13.6%。 

  为了切实抓住中央深化财税体制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财政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努力争取中央加大对我区革命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增加对我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等转移支付补助,并取得明显效果,部分重点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呈现两位数增长。 

  截至目前,我区获得均衡性转移支付590.82亿元,较上年全年(518.91亿元)增加71.91亿元,增长13.9%;争取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92.71亿元,较上年全年(80.95亿元)增加11.76亿元,增长14.5%;获得中央财政一次性困难财力补助3亿元;争取民族地区转移支付87.64亿元,较上年全年(75.39亿元)增加12.25亿元,增长16.2%;2016年中央财政将我区11个县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共获得补助资金20.43亿元,比上年全年(16.27亿元)增加4.16亿元,增长25.6%;将我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县从24个扩大到33个,共获得5.3亿元,比去年全年(4.14亿元)增加1.16亿元,增长28%。 

  从目前情况来看,今年我区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呈现了两位数的增长。下一步,财政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督促和协调区直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争取中央转移支付的工作力度,力争在争取中央转移支付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报送单位:预算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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