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9月起使用新版死亡医学证明书

05.08.201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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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 罗世华 记者4日从市卫计委获悉,目前,我市正在试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死亡医学证明书(下称“《死亡证》”),该证将从9月1日起正式使用。新版《死亡证》与旧版不同的是,第三联原来由疾控部门保存变为由死者家属保存。

  据介绍,最近自治区卫计委印发了《广西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规定,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的《死亡证》,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签发。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到现场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公安司法机构判断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人口死亡信息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2006年柳北区就被定为国家级死因监测点。2013年新增柳南区、城中区、鱼峰区为自治区级死因监测点。

  另据了解,从2006年起,市疾控中心聘请工作人员到市殡仪馆设工作点,为未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死者家属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根据《广西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职责分工,从今年9月1日起,市疾控中心将撤销这个工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