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月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 百姓所享优惠不变

15.04.2016  10:05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自治区政府已于近日下发《关于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原先通过价格调节基金来保障的“菜篮子”基地建设等工作所需资金由财政安排。由此,企业的负担有所减轻,而群众在平价菜等方面所享受的优惠则不会受到影响。

  此次停征是贯彻2016年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运行而做出的决定。停征价格调节基金(该基金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的方式筹集),意味着以后企业不用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对于销售收入发生在2016年1月前的应征价格调节基金,仍按原来的征收管理办法进行征收。

  《通知》要求,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后,各地各部门应调整原来在价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政府定价商品,不得变相继续收取价格调节基金。同时还要继续做好“菜篮子基地”、平价商店建设,重要商品储备,农副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保供稳价惠民促发展的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