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柳州:严查哄抬药价

07.06.2015  16:31

   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柳州召开药商告诫会:

  “放价”并非放任 严查哄抬药价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小丁)药品价格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国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6月5日,柳州市物价局会同卫计、人社、工信、财政、商务、食药等部门召集各医院、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零售药店等,召开药品价格改革政策提醒告诫会。物价部门表示,放开定价,并非是放任监管,反对一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行为。

        绝大部分药品取消最高限价

        柳州市物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说,6月4日,柳州市转发国家发改委、卫计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之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前,各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在国家、自治区未制定公布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前,医保基金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支付;从6月1日起,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公布低价药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