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检察院“三有”工作量化制度 提高队伍执行力

10.11.2014  14:32

  广西检察网11月10日讯(通讯员梁卫)兴业县人民检察院为了强化中层领导的工作计划性和条理性,提高队伍的执行力,增强干警的创先争优意识,经院党组认真研究,制定并实施了“三有”工作量化制度,有效的提高队伍执行力。

  该院“三有”工作量化制度,即“月初有计划,执行有监督,月末有总结,”的工作制度。“月初有计划”是指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全区检察机关核心数据通报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每月初制定好本部门要做的主要工作,并将每项工作以菜单式简明扼要地列出来,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核,以提高计划的质量和可操作性,也避免将日常的行政事务和业务办案基本情况列入计划中,使工作计划流于形式。“执行有监督”是指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在分管副检察长审核之后,在内网专栏上公开接受全体干警查询,接受监督,该院还确定了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工科牵头开展检务督察,具体负责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月末有总结”即是在每个月末,召开一次院务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透彻地分析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院领导则对完成较好的任务给予充分肯定,鼓舞干警的精神斗志,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在下一轮计划中进行修正,对于创新性的工作予以总结提炼,形成经验材料。

  (作者单位:兴业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