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南宁辽大养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听证会

09.07.2015  13:36

  近日,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应南宁辽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在该局会议室组织了听证会。

  会前,主持人宣布了会议注意事项,介绍了听证案由。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等情况进行了陈述。当事人随即对违法情况进行了申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认识自身的错误。但认为:一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针管、针头、药品包装瓶(袋)等废物以焚烧、深埋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置,是按照行业的有关要求进行的”;二是所产生的废物量小,公司能及时整改,请求减轻处罚。

  案件调查人员针对当事人申述意见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明确了处置方式。当事人按照行业要求进行处置的申辩理由不成立。但对当事人态度端正,事后能积极整改等情节,请求听证会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