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与狱友起纠纷 男子挥拳伤人又加刑罚
09.11.2014 02:09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1月8日电(刘江云 欧子瑛) 男子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与狱友发生纠纷引发打架事件,被法院依法加重刑罚。 2012年1月16日,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中新广西网11月8日电 (刘江云 欧子瑛) 男子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与狱友发生纠纷引发打架事件,被法院依法加重刑罚。
2012年1月16日,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在服刑期间,被告人王某却不思悔改。2013年8月24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在监狱工场劳动时,认为罪犯刘某使用的用于磨剪刀的沙盘是其丢失的,便要求刘某归还,遭到刘某拒绝。为此,二人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被告人王某用拳头把刘某下颌骨打伤致骨折。经鉴定,刘某的身体损伤属轻伤。
根据事实,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在上次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法院决定将其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为此,平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原犯盗窃罪,还剩余刑期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完)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
09.11.2014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