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服务今后“一分钱一分货”?竞争大未必能普涨

08.01.2015  10:00

关注价格新政

小区物业费停车费价格放开

小区物业费、停车费价格放开,业内认为能鼓励市场竞争,政府监管也并非完全放手

物管服务今后“一分钱一分货”?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肖世艳  韦宏宁  实习生  黄莹

1月7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根据规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下称“两费”)放开工作,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引导,目前还没有公布指导措施,因此,广西的“两费”仍然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各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借机乱收费、乱涨价

行业观点

市场竞争大  未必能普涨

南宁一个楼盘负责人邓先生表示,由于目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较低,一些物业公司实际上是在微利经营,服务水平常常打折扣,根本无法满足业主需求。放开政府定价后,物业公司可以在保证利润的情况下调整服务价格,有利润了,自然也会提高服务水平。他表示,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可能随意提价,否则会遭到市场淘汰。而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政策精神以及物权法规定,物业公司收费价格的调整,必须受到业委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与制约,并不能任意涨价。因此,从长远来看,放开价格会令市场得到良性发展。

南宁一家大型物业公司的总经理肖先生也表示,放开“两费”定价,更符合市场的不同需求,使市场通过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目前监管部门还没就价格放开问题约谈物业公司,但2014年11月18日相关部门调整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因此降低了,给我们物业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小压力,我们现在也在等地方政府出台细则。”

南宁民主路一小区物业项目经理韦先生表示,对老旧小区来说,该政策执行起来可能会有一定困难。他表示,他所管理的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收费的标准多年都未改变,如果新政策执行后,物业公司提高收费标准,业主肯定会有意见。

部门态度

未出新细则  收费仍照旧

“国家的政策肯定要贯彻执行,但是,指导性意见没有出来之前,收费照旧。”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程华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放开,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进行。目前,相关指导性的文件还没有出台,所以,何时贯彻目前仍是未知数。在广西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各地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都必须按现行标准执行。

对于市民担心的物业会否随意涨价问题,程华兴表示,虽然放开收费,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强调了监管问题。目前物价部门也正在研究,待国家的指导性文件出来后,将依据指导制定监管政策。

“以前,南宁市有个小区,欲将开发商具有完全产权的停车位收费价格,提高到600元/月,小区业主意见很大。后来,经我们介入协调,最终物业没有上调停车费价格。”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价格监督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了放开之后的监管问题,但是,放开之后,管或不管,对价格监督部门来说,都存在难点。尤其是对产权在开发商手中的停车位,此前物价部门还有权对其乱收费问题进行查处,价格放开后,这类停车位的收费就不用担心被查处的问题了。一旦有业主投诉到物价部门,物价部门想介入监管,物业公司可能也不会接受了。

相对来说,物业管理费想要随意涨价还不算容易,因为业主享有物权,物业管理费受小区业委会的约束,且物业费要经过小区业主“双过半”同意才可以上涨,如果大部分业主反对,就很难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