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南宁市市直机关单位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服务对象评议意见)

28.09.2017  23:59
  填报单位: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填报人员:黄浪宽     联系电话:5531775     填报时间:2017年9月26日

序号

对应2016年度市直机关单位评议意见建议类型和序号

整改内容

(意见建议内容)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科室)

分管

领导

责任人

1

服务对象意见(10)

希望该单位对各个相关部委办业务开展进行指导和培训。

  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各相关单位业务水平的提升。计划开展南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训、市发改系统价格监管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安全暨南宁市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应用培训、南宁市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南宁市以工代赈建设项目业务培训等各类业务培训。

2017年12月

市发改委人事科

赖承略

梁冬林

2

服务对象意见(60)

南宁市物价局,停车收费太高了,希望可以把停车费降下来。

1、新的道路停车收费政策主要下调了一、二类区域收费标准,降幅达20%-50%;全天收费时间较之前减少2小时;并实行前15分钟免费停放。调整的内容有:(1)下调了一、二类区域收费标准,降幅达20%-50%。一类区域一级道路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5元/15分钟,降为前2小时1.5元/15分钟, 2小时后2.0元/15分钟; 一类区域二级道路和二类区域一级道路由2.0元/15分钟,降为前2小时1.0元/15分钟, 2小时后1.5元/15分钟; 二类区域二级道路由1.5元/15分钟降至1.0元/15分钟。(2)在一类区域一、二级道路和二类区域一级道路以2小时为界实行阶梯式收费。(3)全天收费时间缩减2小时,由之前的7:00-22:30调整为7:30-21:00。(4)实行前15分钟免费,超出15分钟后方开始计费。

2、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停车收费管理政策,使市民充分熟悉了解收费标准,自觉抵制乱收费行为,形成社会监督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布依法查处的停车场名单及其违法行为,加大停车收费行为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力量。

3、加大对停车收费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对市区内重点路段、问题突出、投诉集中以及繁华商圈的停车场(点)进行专项整治,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超过规定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违规停车场(点)和主管单位要从重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4、通过召开提醒告诫会、发出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书等形式,对停车场经营者进行政策宣传、警示,提高其对收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督促停车场经营者完善内部制度管理,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机制,提高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意识,规范收费人员的收费行为。

5、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处理价格咨询投诉,做到接报必查,查必有果,坚决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2017年3月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

张  谦

覃世良

3

服务对象意见(61)

去南宁市物价局的物价科办理收费的时候需要打印照片出来,跑来跑去的,很费时,希望对于有些资料可以改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这样方便一点。

1、加强教育,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意识,一切从方便服务对象出发,热情服务,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对待审批权力,时刻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进行换位思考,提供优质服务。

2、落实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属于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按照从快审批原则办理,对申请人交来的事件进行现场审检,确认无误、材料齐全后对其进行受理。

3、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对办事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将在工作中予以改正,能电话询问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能现场办结的就在现场办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017年9月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

张  谦

覃世良

4

服务对象评议意见

(62)

希望该单位继续保持他们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效率。

属于表扬,不需要整改。

 

市发改委价格综合科

 

 

5

服务对象评议意见

(63)

希望市物价局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不能给药店自己定价,要有限价。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5]904号),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目前零售药店的药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价格管理方式,经营者具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必须遵守明码标价规定。

2、通过宣传价格政策法规,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结合巡查检查工作,向经营者发放价格法规政策宣传资料,释法说理,加强经营者价格自律。

二、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依法查处群众投诉反映的药店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价格咨询投诉,做到接报必查,查必有果,坚决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药品零售价格政策法规提醒告诫工作。向经营者发放提醒书,指导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的行为。

四、加强药品零售价格日常的监管巡查,8月-11月,对市内10家药品零售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严重扰乱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的经营者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2017年11月

市发改委社会监督科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举报中心

周  颖

王荣姣

温伟华

周志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