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安全使用期到 租户无惧危房鉴定不愿搬离

24.03.2015  11:21

  铭润超市被鉴定为C级危房    记者  潘国武  摄

  2014年,友爱北路34号的房子被鉴定为“C级危房”。房东西乡塘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下简称电影公司)多次要求租户韦女士以及韦女士经营的铭润超市搬离,均无果。铭润超市相关人员23日回应说,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另外,鉴定报告书中有“局部危房,如继续使用可加固维修”字样,“我们提出愿意垫资或出资来加固维修危房”。

  房东  多次发文叫租户撤离均无果

  西乡塘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前称为南宁市城北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据该公司总经理黄汝锋介绍,公司于1983年在友爱北路34号修建简易电影放映厅。2003年3月,租户韦女士租下该放映厅经营铭润超市,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年。

  2013年5月21日,经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勘察过后认为,该电影放映厅砖墙为独立体结构,单墙砖墙超高,砖结的风化时间已到期,加上架空面积过宽超高,10年安全使用期限到期,“超期必须整改拆除”。

  记者在黄汝锋提供的材料上看到,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于2014年6月21日鉴定该房子为“C级危房”。

  黄汝锋说,根据《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中“危险房屋不得出租”的规定,电影公司为安全起见多次发文发律师函,甚至限期要求韦女士和她经营的铭润超市清场撤离,停止使用该危房,韦女士和她经营的铭润超市依然没搬离。

  租户  愿配合对房子进行加固维修

  铭润超市采购部主管李海波女士昨日掏出一沓材料告诉记者,“韦女士是我们铭润超市的负责人,她有事已经外出。有什么事你可以问我”。

  李海波也持有黄汝锋提供的鉴定报告书。她说:“在‘处理建议’款的第二项明确指出,如继续使用,建议对整栋房屋采取抗震加固和损坏构件维修加固等措施。

  “这么大的超市,不是说想搬就搬那么简单。我们愿意配合电影公司对超市使用的房子进行加固维修。”李海波当着黄汝锋的面说:“究竟是哪个地方存在隐患,找人鉴定时也不告诉我们。我们多次上门要求你们电影公司提供整个框架设计图,结果都找不到人。

  交锋  见面互相指责协商始终无果

  在李海波提供的材料中,有一份西乡塘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于2013年8月26日给电影公司的复函说,“要求你公司立刻按照有关要求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争取商户对危房维修加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黄汝锋说,维修加固过程中需要超市搬离。“协商中,韦女士提出维修加固好后搬回原地继续经营,租金不变;说如果不能搬回经营,她提出超过100万元的补偿金。协商无果房屋又存在隐患,我们只能要求超市搬离。

  韦女士23日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多部门介入协调、或给多部门的发函中,我们都说我们可以垫资或出资来加固维修危房,但他们协调会过后又反悔。”韦女士说,“他们曾想以9万元来打发我,超市还有9年的合同呢”。

  协调  补偿谈不妥只能进一步协调

  韦女士说,西乡塘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属于西乡塘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的下属单位,该局多次介入协调处理此事。西乡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张主任介绍,该局接到反映后,多次召集多部门介入调查。由于电影放映厅即铭润超市用房被鉴定为“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我们多次协调撤离,韦女士及她经营的超市均没有理睬。

  在西乡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里,记者看到西乡塘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2015年1月7日上报西乡塘区政府的《关于西乡塘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相关危房处理情况的报告》文件。文件写道:截至目前,铭润超市仍在高危情况下营业,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对此,我局建议由城区政府牵头协调处理,要求该场地所有营业单位于2015年元月30日之前撤出该场地,以消除隐患……

  张主任表示,因租赁合同没到期,双方在补偿方面谈不妥,只能进一步协调。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锋认为,经鉴定确认危房之后,如果电影公司已经尽到告知责任和义务,超市方却不予理睬的,发生意外则由超市方承担责任。对于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事宜,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只能建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实在协商不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记者 潘国武 实习生  曾心怡 文/图)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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