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停止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通告

29.11.2018  22:41

  为防止各类涉爆、涉毒案件及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首府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南宁市公安局决定自2018年11月30日0时起至12月15日24时在南宁市(包含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范围内停止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停止实弹射击训练、营业性射击活动、爆破施工作业。各涉爆单位对生产所用的爆破器材要在11月29日下午6时前清点入库,存放于具有存放资质的专用仓库内。如在上述禁运期限内,有上述枪支弹药及危险物品运经南宁市的,须待禁运期限过后方可进入南宁市。对开展本《通告》禁止相关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确需运输上述枪支弹药及危险物品或必须开展相关射击、爆破作业的,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从严审批、从严管控。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6日

编辑:唐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