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停开市民办事遇困 将用"公对公"方式核对

24.10.2015  11:34

“未婚证”停开 市民办事遇困

相关部门表示,今后将用“公对公”方式核对

摆在各城区婚姻登记中心办证厅中的排队机显示,“证明”业务已经被暂停。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石红星  文/图

核心提示

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9月28日,柳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亦正式停止对外开具上述证明。然而,近一个月来,仍然有不少市民来到该中心,要求开具此类证明去办事。被拒绝后,他们感到很困惑:碰到这种“这边停开证明那边仍要”的情况,怎么办?

遭遇

“未婚证”停开难办事

10月19日,记者在柳州市婚姻登记中心采访时,遇到了来到该中心要求开具未婚证明的梁先生。

41岁的梁先生原来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2007年,他购买了单位在荣军路的一套集资房,2010年8月房产证到手。最近他准备把房子卖给王女士,但在过户时,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却表示,他出示的由城中派出所在2010年5月25日给他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虽然表明其当时为未婚,但距他当年8月拿到房产证的这3个月里,其是否仍是未婚,登记表上不能体现,因此要求他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防他在上述3个月里结了婚,现背着妻子擅自处理应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还要开这个证明。”梁先生不解地说。但因为对方声称没有这份证明就无法过户,他只好来到婚姻登记中心要求办理,却被告知民政部门已经停止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不过,当他们把民政局取消出具该种证明的消息反馈到房管部门后,对方收下了他们办理过户的材料。

柳州市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8月27日,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共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在该中心,记者看到,除了墙上贴有《通知》,部分城区婚姻登记处还打印有说明相关情况,请求各单位不要增加办事群众额外负担的“便民条”,供打算前来开(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市民带走向用证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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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利雪娟  作者:石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