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检察院首次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实施心理疏导 与心理卫生中心合作

23.08.2016  19:06

  广西检察网8月23日讯(通讯员  江明芙)8月18日下午,钦南区检察院携手钦州市心理卫生中心为一名被性侵未成年人小静(化名)提供专业心理疏导,并对小静进行了心理测评,为其初拟一个为期四周的心理疏导方案,努力为其消除心理阴影,打开心结。据悉,这是钦南区检察院首次与钦州市心理卫生中心合作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实施心理疏导。 

  小静是该院未检科正在办理的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其于2016年3月份被犯罪嫌疑人韦某带至钦州市久隆镇某村的一个小山坡上并实施强奸。小静被性侵害时年仅14岁,而且还是钦州市某中学在校学生。面对这不幸的发生,小静的心理能够承受得了吗?在爱与关心的驱动下,承办人打电话联系了小静及其父亲,慢慢了解到小静的确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整个人也变得焦虑、少话。 

  承办人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联系,征求他们是否愿意做心理疏导的意愿,并表示做到对案情严格保密。一开始小静及其父亲还有点犹豫,怕丢脸,怕麻烦。承办人苦口婆心劝说,强调为了孩子好,再辛苦一点也是值得的,孩子心理健康了才能快乐成长。过了一周左右,小静及其父亲答应接受心理疏导。8月18日下午,该院未检科人员带着小静及其父亲到钦州市心理卫生中心接受了专业的心理疏导,帮助小静缓解了心理压力。 

  据介绍,钦南区检察院未检科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2013年与钦州学院共建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教育研究基地,建立长效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2014年成为全国“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与风险控制系统”首批试点单位。随着工作的深入发展,钦南区院高度关注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健康问题,积极探索构建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的长效机制,以期帮助被害未成年人消除心理阴影,尽快重拾生活信心,重新开始新生活。 

  (作者单位: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