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目前已实现全区全覆盖
18.11.2015 13:25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廖欣)面对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如何进行救助保护?昨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广西目前已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确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干部和工作职责。
据悉,面对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具有临时照料、调查评估、监护指导、多方会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提起诉讼、判后安置等工作职责,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广西各地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
记者在广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表上看到,广西在区本级和14个市的市本级和各县区都设有指定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自此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实现全区全覆盖。其中自治区区本级的为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南宁市市本级、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的均为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兴宁区的为兴宁区重阳康寿公寓,邕宁区的为邕宁区社会福利院。同时,广西设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干部,专职负责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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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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