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双管齐下扎实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清算工作

17.11.2017  03:27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做好南宁市直属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社保发〔2016〕6号)文件精神,市统计局从两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完成了局机关、普查中心、数管中心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清算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注重精准清算克服清算障碍。此次清算涉及到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在职、调动、离职、退休的每位同志,时间跨度长,人员变动繁杂,清算量大。人事科全力以赴,合理安排时间,进行精准核算、逐一核实。一方面根据2014、2015、2016三年内每个人的工资总额进行缴费基数的核算;另一方面根据每个人在职情况、相应的社保缴纳比例,计算出个人应缴部分,与三年内实际缴纳部分相比较,进行差额多退少补,确保清算工作准确无误。   二是注重加强与社保局机关、城区管理部的沟通协作。人事科有关同志多次前往社保局相关科室咨询,准确解读有关政策,对清算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协商讨论,进行妥善处理。针对部分退休老同志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问题,人事科同志积极与老同志沟通,上门服务,及时将信息修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