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扎实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9.05.2015  14:12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自治区财政厅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测算改革所需资金,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稳步推进改革此项工作开展。 

  一是认真做好改革增支测算。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财政支出方式将有所调整,将对财政支出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全区各级财政严格按照改革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做好改革增支测算,及时提出推进改革政策建议。同时,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在认真研究、领会改革制度与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改革政策调研,及时反馈在推进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谋划我区改革思路,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草拟我区改革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等配套制度。 

  三是积极向财政部汇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进中央有关政策文件出台情况及政策要求,并将在推进改革中面临的难点、疑点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反映,争取中央支持。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今年改革一项重要任务,近日,中央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对象、待遇计发办法及职业年金的管理等内容和要求。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我区改革实施办法及职业年金管理办法,扎实推进我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信息报送:社保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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