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07.12.2015  21:41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对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1月26-27日,广西财政厅在南宁召开贯彻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工作推进会,认真学习政策,把握改革要领,做好改革经费的保障工作,履行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厅黄绪全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区各市县财政部门约17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黄绪全副厅长全面分析总结今年以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研究改革政策,测算资金需求,协同有关部门稳步推进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并对财政部门如何履行财政职能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金测算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支出方式重大调整。按照改革制度设计和财政部统一口径,及时收集、汇总了自治区本级及全区各市县基础数据,对改革资金增支进行了反复测算,基本掌握自治区本级及改革增支基本情况,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各级财政将改革资金纳入同级预算盘子予以统筹保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研究制定了对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部分实行代扣代缴及归集办法。 从2014年10月起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进行预缴,并对区直单位代扣代存个人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划转自治区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和自治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进行归集管理,待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由自治区社保局正式征缴后再进行清算。确保代扣代存预缴资金安全,为下一步稳步推进改革奠定基础。 

   三、出台自治区本级过渡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退休费衔接发放办法。 对符合规定纳入改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逐步纳入自治区社保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召集区直有关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议进行具体布置、抓落实,明确责任和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改革过渡期退休人员退休费按时发放,实现平稳过渡。 

   四、研究 草拟改革相关配套政策。 目前,自治区财政厅正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出台文件明确我区改革有关问题,合理确定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人”视同缴费指数,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五、对推进改革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财政部门要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推进改革部署和工作要求,拟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工作合力,推进本地区改革有序实施。 二是 加快制定各项改革配套制度。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尽快制定出台改革具体实施细则、基金收缴和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规程、职业年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 是确保改革资金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支出需求进行认真测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并足额列入同级年度预算,确保改革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能因为资金问题影响改革的顺利推进。 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关注度高,是当前的舆论热点,宣传工作要及时、准确、有度、高效。坚持正面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利用各类新媒体,正确解读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要及时掌握舆情动态,防止误读误解和炒作,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信息报送:社会保障处(社保中心)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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