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推进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的审计工作
17.04.2015 18:4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桂发〔2014〕9号)等精神,加强对全市各级党政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工作,促进规范管理,柳州市日前正式印发公务支出和公开消费审计监督办法。
这意味着该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将被进行审计。
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主要内容包含如下:与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有关的预算编制、调整情况。与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有关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有关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部门预决算,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等公开情况。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进行审计将重点关注下列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超标准配备、租用公务车辆,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公车私用。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组织异地部门间无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接待、会议赠送或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十多种行为。
信息报送:柳州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7.04.2015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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