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检察院办案

09.01.2015  10:55

贵州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意见》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检察院办案

 

 

  

  本报讯(通讯员李波) 日前,贵州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支持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4年10月18日,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主持常委会,专门听取该省检察院工作汇报。会议明确,要尽快制定出台支持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文件,具体由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抓紧起草并按程序报省委常委会审议。

  同年12月底,贵州省委再次召开常委会讨论并通过《意见》,以省委文件下发。

  《意见》共7部分25条。内容包括支持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善党对检察院的领导、切实加强各级人大政协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检察院的监督、各级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各级检察院要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切实解决影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性机制性障碍、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一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立足检察职能,为贵州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二是坚持依法办案。各级检察院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官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提高熟练掌握法律、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要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三是坚持上级院领导下级院工作的原则。四是坚持强化内部监督。五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意见》规定,要切实解决影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性机制性障碍,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创造条件。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支持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完成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创造良好司法保障条件。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安排检察院从事业外活动,不得干预检察院依法办案。要完善检察职业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检察官的职业感召力和尊荣感。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备案报告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监督,严肃责任查究,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支持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落实到位。

  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和贵州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推动贵州检察各项工作迈向新台阶,为建设法治贵州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