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 发放救助金超100万
为被害人送去“法治关爱”
——钦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纪实
广西检察网7月21日讯(通讯员 陈祖群 黄聪颖)“非常感谢您们检察官,您们检察官真是大好人!”这是钦南区久隆镇黎阿婆从钦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刑事救助金后对检察官说的感激之言。
为了关爱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和谐,2013年,钦州市检察院成立专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办公室,并出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刑事被害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救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救助,使这些特困人群走出低谷,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据了解,2013年以来,钦州市检察机关共对87人实施了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4.9万元。
司法救助惠及涉案未成年人子女
家住钦南区久隆镇的黎阿婆育有3个儿子,但去年,其二儿子与三儿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打架,三儿子被二儿子打死,三儿媳在丈夫被打死后因无法承受沉重的生活负担而离家出走,抛下3个年幼的小孩子给黎阿婆抚养,至今杳无音讯。黎阿婆已年过六旬,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平时就靠种植几亩菜地维持生计,现在要抚养3个孙子,对原来生活并不富裕的黎阿婆来说是个沉重的经济负担。钦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将3000元救金亲自送到黎阿婆家里。市检察院考虑到这些救助金只能帮助黎阿婆解决一下燃眉之急,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黎阿婆今后的生活难题。为了黎阿婆及3个孙子今后的生活有一个保障,与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联系,帮助黎阿婆和3个孙子办理城乡低保和民政申请救济,确保他们今后的生活有个保障。
2013年,李某的丈夫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某独自抚养3个孩子,母子4人蜗居在一间旧平房,由于交不起电费,夜晚连电灯都没有。李某因丈夫杀人成了杀人犯的家属,一家人背负很大心理压力,感觉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
市检察院检察官在给李某送上慰问金的同时,对李某及其孩子进行耐心的开导,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在检察官离开时,李某拉着3个孩子,声音哽咽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说:“想不到,你们检察官并没有嫌弃我们杀人犯家属,还给我们送钱送物,我一定克服各种困难,把3个孩子哺养成人。”
救助金使被害人走出生活困境
灵山县陆屋镇施某某的儿子施国某与同村的梁善某(均为在校小学生)因锁事产生积怨,梁善某遂产生教训一下施国某的念头。2011年1月17日,梁善某将施国某骗入甘蔗地里将施国某杀害。施某某、杨某某夫妇俩和两个大儿子均是严重残疾人,唯一寄以希望健康的儿子施国某被杀害了,全家人悲痛欲绝,整天以泪洗面。2012年,施某某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院虽然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施某某经济损失122167.69元,但赔偿款一直没有执行到位,而在这时,施某某爱人杨某某又患病住院,花去住院费和医药费数千元,这对本来生活就困难的施某某一家陷入了绝境,施某某感到绝望的时候在他人指点下向市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市检察院经过调查了解,认为施某某符合救助条件,及时向市政法委提出刑事救助金申请。2013年12月4万元救助款拨到位后,市检察院及时通知施某某到钦州办理领取救助金手续,施某某领取救助金后,考虑到施某某行动不便,市检察院专门派车将施某某送到车站乘车回家。同年12月,市检察院通过与钦州市政协开展爱心慈善基金会活动,又为施某某夫妇争取到了3千元救助金,施某的困难得到极大缓解。考虑到施某某夫妇俩及两个儿子都是残疾人,市检察院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为施某某夫妇及其残疾儿子等人办理了低保金手续,为施某某一家人解决了后顾之忧。
司法关怀让她重拾生活信心
钦州市检察机关为刑事被害人争取物资救助的同时,更着力从心理层面帮助救助对象,用法律为他们“解开心结”。针对部分被害人遭受刑事侵害后可能产生仇视社会或悲观厌世的心理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引导,使其依法表达诉求,对心理创伤较重的被害人,耐心地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他们弥合伤口,使其度过最艰难的坎坷时期,直至其重拾生活信心。
家住钦州港区回建房的曾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而痛失丈夫。悲剧发生的时候,她的女儿刚一岁半,儿子则成为遗腹子。丈夫在抢救期间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造成债台高筑,被告人的民事赔偿又没有执行到位,在经济、心理的双重压力下,曾某感到眼前一片空白,曾一度失去生活的信心。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了解这一情况后,对曾某进行及时劝——安慰并鼓励她要振作精神,没有什么困难克服不了的,要相信政府。在检察官的安慰和劝导下,使曾某感受到社会的关爱,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她感动地对检察官说:“儿子出生虽然没有了爸爸,但是有妈妈、有检察官叔叔和阿姨的关怀,我相信孩子一定会健康成长,今后的生活一定会好起来。”
(作者单位:钦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