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连环杀人案二审开庭 被告曾罗列“死亡名单”

19.03.2015  12:46

    3月18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对覃文会连环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庭审。覃文会此前被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公安局机关在勘查现场发现覃文会所列的谋杀计划的纸碎片,即“死亡名单”,里面罗列多达26人的名字。

    作为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大要案,罗城县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天旁听了庭审。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6年4月开始,覃文会与被害人谢某、谢某韦等人合伙做生意,后因生意经营出问题面临破产。覃文会认为是谢某、谢某韦故意使自己陷入困境,便产生杀掉两人的想法。因担心事后谢某韦的儿子谢某伍报复,即想把谢某伍也一并杀死。

    2013年3月26日早,覃文会携带一支私仿“六四式”手枪以及一根钢筋棒进入罗城一酒店,将前一天开好的房间布置好,以算账、还钱、谈事等为由打电话约谢某、谢某韦、谢某伍到该酒店。9时许,谢某来到后,覃文会趁其不注意,用事先藏好的钢筋棒朝谢某后脑勺、太阳穴猛击,将其打倒在地,接着又用钢筋棒顶住其喉咙。致其当场死亡后,将尸体藏于床下。

    随后覃文会简单清理房间血迹,重新布置好房间。11时许,又约被害人谢某伍来到酒店,趁其不备用钢筋棒朝谢某伍后脑猛击一棒,谢某伍被击打后极力反抗。在两人扭打过程中,覃文会持钢筋挤压谢某伍的喉部,并朝谢某伍颈部捅了一刀,致其当场死亡。

    当天14时许,覃文会携带仿“六四式”手枪以及钢筋棒,乘车找到谢某韦,邀其上“柴虎山”林场。后在“柴虎山”林场半山腰,覃文会趁谢某韦不备,拿出藏在腰间的钢筋棒朝谢某韦头部、喉部敲击,致使谢某韦当场倒地死亡。

    随后,公安机关组织大量警力对覃文会进行围捕,覃文会在自认无法脱逃的情况下投案自首。

    法院另查明,覃文会于2012年向他人购买仿六四手枪一支,一直存放家中。2011年2月10日,覃文会还与谢某韦(已死亡)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滥伐林木。

    一审法院认为,覃文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动机卑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严惩。

    在二审法庭上,覃文会辩解认为,自己是被三被害人逼得倾家荡产、走投无路和生不如死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犯罪,对本案一些证据上的瑕疵和鉴定程序提出异议,并称其自首并非因为当时逃跑无望,他不知道其行为、行踪是否已被公安机关发现,也不知道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围捕其,并称原判量刑过重。

    该案二审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评议,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