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获减刑7个月 监狱曾建议减9个月
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获减刑7个月,监狱此前建议减9个月
中国裁判文书网1月10日公布的减刑裁定书显示,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获减刑7个月。此前的2017年11月2日,北京一中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罪犯李达球减刑案件的公示,公示显示,刑罚执行机关秦城监狱建议将李达球刑期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
减刑裁定显示,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李达球减刑一案,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认为,李达球没收个人财产、继续追缴赃款判项尚未履行,建议减刑幅度从严掌握。
新华网2013年7月6日报道,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李达球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据新华社报道,2014年8月28日,吉林省延边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达球利用其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锦新、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谭玉和等17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企业发展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李某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达球的刑事责任。
另据央视新闻消息,2014年10月,吉林延边州中院对李达球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后李达球在秦城监狱服刑。减刑裁定显示,秦城监狱认为,罪犯李达球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秦城监狱根据李达球的改造及奖励情况,提出对李达球减刑的建议。
北京一中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进行了公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员郭剑,秦城监狱监狱警察金峰、张浩宇出庭履行职务。
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罪犯李达球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且没收个人财产、继续追缴赃款判项尚未履行,建议对罪犯李达球的减刑幅度从严掌握。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罪犯李达球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的表现,可以减刑。但鉴于该犯为职务犯罪罪犯,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2018年1月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裁定,对罪犯李达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9月4日起至2028年2月3日止。
【编辑:冯抒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