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头现“活死人墓” 镇政府:不存在侵权行为(图)
21.07.2015 19:34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原告女儿在法庭上展示母亲在“墓碑前”所拍照片 摄/法制晚报记者 杨益
墓地门口写有“非法公墓”的警示牌 摄/法制晚报实习生 曾玺凡
自称被死亡 村民告政府
昌平麻峪村在世村民 名字被刻上墓碑 告镇政府和村委会索赔10万 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
村头惊现“活死人墓”,昌平区崔村镇麻峪村村民王女士发现刻有自己名字的墓碑出现在华夏龙苑墓地里,认为承包农村土地建造墓地的开发商,在墓碑上私刻村民名字侵权,王女士将向外承包土地的崔村镇镇政府和麻峪村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余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两被告均称没有侵权。
昨天下午,《法制晚报》记者到华夏龙苑墓地实地探访发现,这块被昌平区民政局认定为“非法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称不能买卖的墓地,仍可对外出售,守墓人称3万到5万不等,“需要留个电话,让公司的人联系,只要过来开个票,把钱交上就行。”
诡异事件
村中墓地 惊现在世村民墓碑
王女士诉说,2013年11月12日,她从其他村民那儿得知,在村里的华夏龙苑墓地里,她的姓名被刻在了墓碑上。
王女士立刻到墓地查看,“墓地工作人员称,墓碑上刻村民的名字,是为了应付检查和宣传,名字是工作人员从村民各家祖坟抄来的。”王女士在墓地里看到,她和她去世的家人姓名都被刻在碑上,除了她,墓地里还有其他在世村民的墓碑。
“将活人姓名刻在墓碑上,在农村来说很不吉利,大家都很忌讳,在精神上也无法接受。”王女士说,为此她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其名誉权、姓名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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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2015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