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冒领五保金救济贫困户 有善举难掩贪污本质
合浦 冒领五保金救济贫困户 虽有善举难掩贪污本质
一审法院认定贪污罪成立,判刑5年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合浦讯 (记者许海鸥)11月29日,记者从合浦县法院了解到,合浦县党江镇村干部莫某利用职务便利,3年间冒领村民五保金5万余元,其间却以个人名义用上述五保金救济村里的其他贫困户。合浦县法院日前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其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记者了解到,2011年至2013年间,莫某担任党江镇渔江村委文书,他瞒报村里蒋某等6名五保户死亡的情况,收取他们的五保存折冒领五保金30960元。之后,莫某发现村民曾某等六人同时享有低保补助和五保补助,他没有向上级汇报此情况,而是将曾某等六人的低保卡收取并冒领低保金16200元。
同时,他在一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名申报五保补助并冒领补助7018元。
据主审法官介绍,经法院了解,莫某任职村委文书期间,主要负责村委民政工作,例如救灾救济、五保、低保、优抚等。按规定这些资金的发放,莫某应向村支书和主任汇报,而实际上,这些由他直接经办的资金,并没有汇报。按民政相关规定,低保户不再享受低保待遇或五保户去世后,要办理停发手续,具体手续也由莫某负责。
记者了解到,渔江村委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平时村里的困难户到村委要求解决生活困难,大都由村干部自掏腰包解决,作为主管民政的村干部,莫某经常掏钱接济村里的困难户。因此,莫某出事后,许多村民都为他求情,认为他冒领五保金不是为自己。
但一审法院认为,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优抚、救济等款物的管理,属于“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民政补助资金54178元占为己有,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莫某以个人名义对本村委困难人群予以救济的行为,并不能改变贪污的性质。(读者梁先生 稿酬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