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82个镇村获得 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称号

17.01.2016  10:33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冯晓华)1月1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命名2015年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通告》下发,我市共有1个乡镇和81个行政村获得2015年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称号。

  据了解,2015年,我市结合“美丽南宁·生态乡村”活动的开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村创建作为实现农村环境保护与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突破口。全市通过切实做好污染源控制、环境整治、绿化美化、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村创建活动,促使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村民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生态村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据介绍,获得2015年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称号的主要是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1个乡镇和良庆区大塘镇锦亮村等81个行政村。这些乡镇、行政村,通过不断努力,各项指标如建立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等达到自治区要求,因此获此殊荣。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2个、自治区级生态村227个,市级生态村627个,其中2015年命名了145个市级生态村,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市将再接再厉,不断深化生态建设示范成果,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