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工商局四项机制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26.01.2016 16:3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来宾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通过建立“四项机制”,狠抓维权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该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长效监管和效能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建立“清单”责任追究制。 改变受理范围不清、标准统一的情况,建立工商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范围“清单”,明确受理的范围,防止推诿扯皮,同时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有授权必须为”,防止越权执法和懒政行为,做到严以用权。 建立“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针对个别基层干部处置投诉效率不高的情况,创建“学、比、评”三位一体的处理、监督机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用法水平;通过定期通报各县局处置消费投诉数据,在对比中看到差距,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通过定期编发案例集,对典型案例中适用法律法规、调解方式方法、亮点等进行点评,为处理同类投诉提供了参考。 “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推行,有效提高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用法水平和调解消费投诉的能力,促进了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提升了投诉的处置效率。 建立消费纠纷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 为提高消费纠纷调解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来宾工商局与来宾市中院建立有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但面对部分纠纷复杂,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受损严重,需要系统法律服务的案件,来宾市工商局又建立消费纠纷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帮助消费者解除后顾之忧。 2015年3月,消费者覃先生购买的某品牌电冰箱,使用不到一个月发生燃烧,烧毁家中部分物品及屋顶,由于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不成功。此时,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来宾市工商局与司法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覃老先生申请了法律援助,走诉讼方式维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来宾市工商局与司法局正在讨论建立消费纠纷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再添一道屏障。 建立“1315直通车”纠纷处理机制。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开展12315消费争议企业直通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办法[2015]104号)文件精神,按照先试点,后推进的原则,2015年 8月11日,来宾市联通分公司正式签订了“12315消费争议企业直通车成员单位诚信经营承诺书”成为绿色通道的成员单位,截止目前,共向来宾市联通分公司分派投诉4件,全部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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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2016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