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警方依法查处一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2.02.2019  18:13

为了使“南宁蓝”常驻,让全体市民过上一个健康祥和、绿色环保的新春佳节,南宁警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节日期间依法加强管理,2月2日至10日0时,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违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7起,其中对企业处罚3起,对个人处罚44起。

1月24日下午,南宁市人民政府举行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颁布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根据《规定》,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南宁警方在节前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民警下社区、村屯宣传等形式,深入宣传《规定》,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过节,引导群众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取得了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为《规定》的有效执行奠定了基础。

但是,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在禁放时段、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宁警方闻警而动,依托巡防新机制快速反应,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

 

 

 

3 家企业在禁放时段、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分别被依法处以100元至10000元罚款

◆2月5日零时许,沃顿国际大酒店组织人员在酒店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沃顿国际大酒店处以1万元罚款;

◆2月5日零时许,梦之岛水晶城组织员工在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梦之岛水晶城处以1万罚款。

◆2月2日11时30分,福扬茶业商店在亭洪路21-9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41 名个人在禁放时段、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分别被依法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2月2日9时许,在凤凰路发现黄某平携带运输烟花爆竹超过30公斤,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2月4日21时许,在银海大道发现韦某华携带运输烟花爆竹超过30公斤,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2月2日11时许,在金象大道发现一无门牌号铺面里店主颜某敏存放烟花爆竹超过50公斤,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元处罚。

◆2月4日下午17时,莫某艺在禁放区彩虹南路往新兴广场巷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4日23时,陈某在亭洪路61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4日,亭子派出所民警在南宁市江南区邕州老街段巡查时,发现王彬艺术馆门前的人行道上有大量炮竹纸屑,民警对在该处值班的男子孔某笑进行询问,其承认炮竹是他燃放的,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2月5日零时许,庞某峻在金湖南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5日零时许,李某辉在金湖北路梦之岛水晶城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5日零时许,朱某伟在嘉宾路嘉湖巷6号佳和大夏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5日零时许,谭某威宗在金湖南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5日1时许,彭某旭在云景路香榭里花园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5日00时30分许,张某益在青秀区江北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5日1时许,迟某臣在青秀区开泰路莫屋前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3日21时许,马某在竹溪大道城市便捷酒店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3日21时30分,谢某才在覃谢屋50号违规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3日10时许,在那马镇那马村发现苏某尚存放烟花爆竹超过50公斤,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苏某尚罚款200元。

◆2月3日14时许,在那马街发现黄某世、黄某开携带运输烟花爆竹超过30公斤,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黄某世、黄某开分别罚款200元。

◆2月3日14时许,在心圩老街街口一无名商店违法行为人黄某源违规储存烟花爆竹案件,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源处以200元罚款。

◆2月5日1时许,李某正在开天路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5日1时许,廖某会在仙葫大道南一里一巷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5日1时许,曾某升在仙葫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5日上午10时许,在汉林街72号发现廖某国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5日零时50分许,李某在上林县大丰镇大丰社区北关庄130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上林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2月5日上午10时许,在青秀区云星路11号宝瓶堂门口发现燃放爆竹的唐某娜,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6日零时2时,在人民路北一里3号1栋旁违法人员黎某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黎某见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8日21时,在新民路交通厅违法人员陈某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陈某宏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5日21时许,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肿瘤医院对面发现劳某斌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

◆2月5日21时许,在肿瘤医院对面发现钟某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

◆2月5日22时许,在江北大道凌铁桥附近发现吴某庚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

◆2月5日22时许,在江北大道凌铁桥附近发现黄某耀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

◆2月5日22时许,在江北大道凌铁桥附近发现张某松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

◆2月7日19时许,在江北大道顺水湾大厦对面江边发现刘某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

◆2月6日15时许,在凌铁村113-4号门前发现黄某新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公安分局对其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

◆2月6日17时许,在河堤一街51-2号门前发现雷某珍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

◆2月7日20时许,在江北大道河堤边发现有莫某德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

◆2月7日21时许,在江北大道河堤边发现黄某苇、段某凤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

◆2月7日21时许,在江北大道凌铁段河堤边发现舒某平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

◆2月8日18时许,在凌铁村87号周某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

◆2月8日18时许,在凌铁村43号发现周某锋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

◆2月9日15时许,在凌铁村41号工作时发现何某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

◆2月9日17时许,在凌铁村91-1号门口周某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

3 名个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分别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2月4日11时许,邕宁区的庞某瑶在自家门口无证摆设摊位储存贩卖烟花爆竹,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4日,黄某东在三塘镇里罗煤矿49栋460号(营诚百货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4日,李某乾在建兴路鑫利华家园小区7栋115号麦惠便利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南宁警方提醒全体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但噪音巨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还有重大安全隐患;请大家严格遵守《规定》的要求,不在禁放区、不在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也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依法及时查处违规单位和个人,对因违规燃放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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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南宁市共查处47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苏伊玲)春节期间,南宁警方全员上岗,圆满完成春节假期安全保卫任务。据统计,2月4日(除夕)8时至10日(年初六)8时,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警情中,群众报警求助4311起,救助走失人员85起,交通事故同比去年下降34.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