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工商局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今年以来,柳城县工商局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并形成了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在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一是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以基层工商所为主,分组划片(区域),责任到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辖区内经营户和交易场所进行普遍巡查。二是进一步落实基层工商所辖区责任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巡而不查,查而不究的,实行“不作为”追究制度。三是实施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抽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主体,必定查处。今年以来,柳城县工商局在全县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抽检重点选择消费者投诉问题比较集中的商品,包含铝合金型材、不锈钢、钢材、服装、电线插座、节能灯、润滑油等商品。抽检农资商品24个批次、成品油12个批次、建材17个批次、服装2个批次、节能灯2个批次、小家电2个批次、润滑油2个批次,对14批次不合格商品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办商品质量案件12起。四是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的合作。针对相关行业的竞争状况和行业特点,发挥生产企业掌握案件线索和识假辨假的优势,继续开展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行动。今年柳城县工商局组织开展了“太太乐”、“贵州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剑南春”、“红牛”、“蓝带”、“立邦”等专项检查,全局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超市批零店、名烟名酒专卖店等经营场所750户(次),查获侵权白酒216瓶、红牛饮料240罐、太太乐鸡精122包,立邦漆5桶,涉案货值1.1万元,立案7起商标侵权案件,罚款1万元。五是完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案件上报备案制度,重大案件及时备案。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规定》,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例如,今年初柳城县工商局查处的柳城县援援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由于案值金额近40万元,远超刑事案立案追诉标准,柳城县工商局与司法部门提前沟通,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后不予立案退回案卷,柳城县工商局重新立案最终处罚3.4万元,办成今年柳城县工商局处罚最重的案件,大大威慑了不良经营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六是完善以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与司法相衔接的长效监管机制。自去年12月,柳城县工商局与县人民法院、县消协联合建立了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以来,实现了司法机关和工商部门职能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更快、更好的解决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柳城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增强了消费调解结果的执行力度。至10月底,三部门组建的消费纠纷调解室和巡回法庭共受理举报6起,消费咨询185件,受理消费投诉28件,成功调解28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
在健全完善投诉机制方面:一是健全完善“12315”“一个中心、两级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网络。县局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切实做好申诉举报的受理、分流、督办、汇总分析工作。县局、基层工商所上下联动,有关职能科室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维权协作网络。“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的属于其他行政执法移送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诉举报,都会认真接收并时处理。三是进一步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社会监督网络。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扩展和延伸到各大型市场、主要商业街、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广泛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联络点和举报信息员联系网络。认真做好“消费教育引导进乡村”工作。2014年3月19日,柳城县工商局在柳城县寨隆镇下尧村平安屯开展了消费教育引导进乡村活动,全屯有100多村民前来参加活动,活动内容有新《消法》条文及亮点讲课,如何识别假农药、化肥,新《消法》知识抢答,活动开展得很成功。下半年,柳城县工商局加大对该活动的硬件的配备,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安排资金2万元采购了电脑、投影仪、音响等宣传工具。
在健全完善处置机制方面:一是实施市场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备案制度。把市场经营主体从事违法违章行为,通过建立档案形式,记录在案。把市场经营主体违法行为记录纳入信息监管系统,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信用预警机制。二是实施市场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对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查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经营主体的营业场所或适当的范围予以公布,以惩戒违法者,警示其他经营者。三是实施违法市场经营主体重点监管制度。对违法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分类排队,对严重违法或多次出现轻微违法的市场经营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并视情况,依法采取限制经营范围、不予年检等限制市场准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