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水利局原局长受审 对受贿45万元指控无异议
11.06.2015 13:39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柳城水利局原局长周剑虹昨日受审
对受贿45万元指控无异议,并当庭悔罪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昨日,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柳城县水利局原局长周剑虹涉嫌受贿一案。庭审中,周剑虹及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受贿事实无异议,只是辩称其属自首,且受贿后并未为行贿人谋取非法利益,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承认受贿45万多元
去年9月18日,柳州鱼峰区检察院对柳城县水利局原局长周剑虹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并查明其受贿犯罪的事实,并依法向鱼峰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指控称,被告人周剑虹从2007年1月开始,利用其任柳城县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覃永军送给的现金计人民币35万元,并为覃永军(两涉嫌行贿人均另案处理)承包的柳城县人畜饮水工程、柳城县老苗水库及拉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柳城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施工及拨款等提供便利;非法收受曾明送的现金及提货卡计人民币10万多元,并为曾明承包的柳城县尧山水库和大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施工及拨款等提供便利。
检察机关称,去年9月18日,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于当日依法询问被告人周剑虹。被告人周剑虹到案后,能如实交待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剑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5万多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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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201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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