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孔丁英:为法治理想砥砺前行
孔丁英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孔丁英人称业界“获奖专业户”,最近她又获得我国审判领域最高专业荣誉——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是本次评比中广西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是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审判领域最高专业荣誉称号,其评选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学界知名专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专家组成评委,从经审查符合参评条件的候选人中投票评选出,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获此殊荣的专家是广大法官的优秀代表和中坚力量,代表了当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水平,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是法学理论界和民众普遍认可的专家型法官。
孔丁英是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还兼任广西法学会诉讼法学会秘书长、广西法官学院副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柳州市法学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中,她以娴熟的法律知识,准确全面地分析解决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所撰写的法学论文,屡屡在自治区和全国学术讨论会上获奖,最终赢得了审判领域最高专业荣誉。
勤奋:苦钻研理论与实践互长
孔丁英法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民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在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初任法官。她受过良好的法学理论教育,并有民庭、经济庭、刑庭(少年刑事)、行政审判庭、审监庭及研究室等多个庭室的审判和研究经历。
年轻时的孔丁英在孩子尚未满周岁时,坚持准时上下班甚至经常加班,从不请假。她也没请过病事假,去年8月她因颈椎病发作和手脚长时间胀麻等必须住院治疗,但仅利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在医院打吊针,工作时间仍坚守岗位,同事们都不知道她住院。自有公休假制度10多年来,她也从未请假公休。其父母亲在大连退休多年,其间她享有多次探亲假,但仅因父亲重病时请过一次……办公室似无形的“磁场”吸引着她,工作就是她最大的兴趣爱好。
以理论指导办案,在办案中提升理论。从基层法庭到中院,她承办的各类案件,至今没有一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任刑一庭庭长期间,刑一庭审理的案件,多次获自治区高院的通报表扬,刑一庭先后获得“广西政法系统打击有组织的黑社会犯罪先进集体”,禁毒工作先进集体等嘉奖。
结合审判抓调研,狠抓调研促审判。她编著或撰写论文、调研报告达500多万字,其中多个课题成果、学术论文,获得省部级奖乃至全国一等奖;她执笔负责的多项课题、司法建议,获自治区、市党委、政府、人大,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采纳。她任柳州中院研究室主任期间,全市法院系统的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获奖数量,历年来均名列广西法院系统前列;柳州中院研究室除每年都获得“广西法院调研先进集体”外,还荣获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智慧:以人为本善融通情理法
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孔丁英没和任何一个当事人红过一次脸,这不仅是技术,更是一种艺术。
孔丁英法官认为,办案要公正客观,不偏不倚,必须深谙情理法。法理情既相互互动,又可能在个案司法中有冲突间离,应在敬畏法律、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融入民本司法、和谐司法的理念。她察言观色准确把握诉讼当事人心理活动,耐心与当事人的沟通,善于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让当事人感受公正。
以人为本,终究应保护好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孔丁英法官在担任柳州中院刑一庭庭长、成了被人寄予厚望的“审死官”后,深悟融通情理法有时需要决断的胆识。 某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剪开厕所窗户潜入情人张某家,用老虎钳、剪刀等工具,将熟睡中的张某及张母残忍杀害。孔丁英法官参与的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虽有自首情节,但手段十分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并且其是1984年曾因犯强奸和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的累犯。因此,合议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孔丁英法官通过调解或审判均衡失范的人身、财产关系,既引导当事人妥善处分权利,又在打击严重恶性犯罪上毫不手软,所办案件达到胜败皆服、胜败皆明、案结事了并引导人们抑恶扬善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精专:严把证据关办好大要案
岁月无情催人老,孔丁英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对审判质量的追求却永不停步。她认为刑事法官严把事实证据关的责任尤其重大,判决被告人有罪务必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
孔丁英法官担任审判长,与合议庭法官办理的被告人韦某向他人投放金属铊一案,韦某在庭审中从始至终不作有罪供述,但合议庭仔细审查被害人陈述、物证、证人证言、数据影像资料、鉴定结论等证据后,认为该案已形成韦某投毒的证据链且指向具有唯一性,便结合韦某曾向公安机关作的有罪供述认定了韦某的犯罪事实。由于本案犯罪后果严重,柳州中院经审理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韦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同时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该案宣判后社会反响较大,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该庭审还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示范案件。
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孔丁英法官认为应严守疑罪从无的底线。某被告人不服基层法院判决其犯交通肇事罪上诉至柳州中院,孔丁英得知对该被告人定罪的证据可能不充分后,指导合议庭认真研究案卷和听取辩护人意见,该案最终因事实不清被发回重审。
“所办的每个案子都可以拿出来‘晒’,所办的每个案子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孔丁英直言这是人民法官应有的底气和境界。她对自己经办的每个案子都烂熟于心——当初在形成判决书时,她都曾字斟句酌,深思熟虑,严把事实与法律关。
淡泊:荣誉亦责任唯砥砺前行
孔丁英积极探索和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将纠纷化解在审判之外,化解在基层。为让青年法官快速适应审判岗位,她带领资深法官从搜集案件证据、庭审技巧、调解方法、法律条款适用、裁判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对青年法官进行 “一对一”的帮助指导。
孔丁英办公室书柜案头堆满各种专业书籍。在开展审判业务、法学研究之余,她凭着出色的理论功底,发挥自身特长,以极大的热情,为广西公检法机关有关人员及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进修的法官们传经送宝,授课时数达2000学时以上,受到学员们普遍好评。她指导创建的柳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如今已成为柳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张亮丽名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她又受聘为柳州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家宣讲团成员。
由于业绩显著,孔丁英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获得各级奖励50余项,是广西法院系统中极少获得副研究员职称的法官,柳州市政法系统专家库成员,并于去年获最高法院授予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自治区法学会认为,孔丁英为广西司法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起到了示范引领和积极的推进作用,研究成果有效指导了司法实践。
路漫漫而修远。周强院长在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颁证仪式上的讲话掷地有声:“高层次人才是法院队伍中的‘标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表率作用,对于推动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法院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如何当好“标杆”,孔丁英法官认为唯有将荣誉与赞誉化为责任,为法治理想砥砺前行。(赖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