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买手机”居商品投诉榜首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吴丽红 通讯员莫海碧
如今,手机不仅仅是一个通讯工具,还是获取信息、休闲娱乐的生活必需品。由手机购买、使用带来的纠纷不少。不少市民向今报反映了在手机消费中遇到的麻烦事。2014年,柳州12315中心收到手机消费咨询投诉电话达1681件,居商品投诉榜首。投诉内容主要涉及手机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
案例一:
新手机接不了电话
去年上半年,张先生在柳州市龙城路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花了4000元。使用第一天,他就发现只能打电话,不能接电话。此外,家里的无线网络也连接不上。
得知该情况,商家找来售后工作人员,拿着一部同样型号的新手机测试,却可以正常使用。工作人员称是网络和电话信号不稳定所致,他们无法解决。
随后,张先生将手机卡拔出,放进另一部手机,上网、接打电话都没有问题。同时,他又将另一张卡放进新买的手机,同样没有网络和手机信号。张认为是手机质量问题,再次向商家反映。
好几天后,商家仍称没办法解决,并不同意退换,张拨打电话向12315求助。
工商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协商。同一个型号的手机没问题,并不能代表张所购的手机没问题。
根据国家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手机无法接听电话,无法上网,属于性能故障。最后,商家同意更换一部新手机。
案例二:
赠品也要“三包”
“交话费,手机免费带回家。”去年12月下旬,黎女士在屏山大道,听见这样诱人的广告语。原本有一部智能手机的她,交了999元话费,获得了一部新手机。黎欣然接过赠品手机,还附带一张免费办理的手机卡。
黎是一个游戏迷,她打算用该手机专门玩游戏。可玩了几天,发现手机很卡,之后不断出现死机的情况。拿到营业厅,工作人员说是她玩游戏太疯狂所致,还称赠品不在三包范围内,若要维修必须交费。赠送手机没有发票,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工商求助。
执法人员称,商家提供的赠品与平时市民常说的“赠送”不一样。赠品的价值已经包含在了消费者购买的其他商品之中,实质上仍然属于买卖关系,而非“赠予”。如果经营者提供的赠品有质量问题,也应该承担维修、退换的责任。
经调解,营业厅答应帮忙维修。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手机,应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大型商场或厂家专卖店,并当场核对说明书所标注的功能。此外,要理性对待促销、赠送的手机。在购物获赠物品时,不要因一时开心得意忘形,还要记得索取票据。
12315工作人员称,不少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手机后,发现网上价格低,想退货。这样的情况,工商是不支持的。消费者可以提前做功课,多上网了解行情,再做购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