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北海两市出台地方性法规 推进法治建设

26.01.2016  11:32

  1月21日,广西柳州市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柳州市立法条例》,这是柳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柳州市立法条例》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守的原则和权限范围,市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以及地方性法规编制、审议、公布、调整等均有明确的规定。该条例的实施,将在程序上规范柳州市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柳州法治建设。(记者/毛梓林)

  又讯:

  1月15日,广西北海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闭幕。闭幕会上,《北海市立法条例(草案)》获表决通过。

  据悉,《条例》作为北海市第一个地方性立法项目,是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为提案人提出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大立法项目。《条例》共十章七十四条,就立法权限、立法准备、审议程序、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程序、地方性法规解释、规章备案审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该《条例》将在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批后实施。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提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广西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等6个设区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记者/曾俊峰 邓盛龙)

[责任编辑: 王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