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租金分类限定价

21.12.2014  14:19

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2月起正式施行: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梁友 

        柳州市12月18日印发新修订的《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比2011年施行的管理办法有较大改变,记者从中挑选出一些热点问题作详细解读。

        鼓励投建公租房

        柳州市2011年施行的《柳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专门机构出资建设和运营,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主要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生劳动者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新施行的《管理办法》所指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再仅限于“政府专门机构出资建设和运营”,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对比两个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主体和申请对象有了变化。新施行的《管理办法》最大的政策变化,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机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在符合柳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可利用原有住宅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闲置的工业、仓储、办公等用地或者房屋,权属单位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或者改建为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但不得改变其公共租赁住房性质。

        另外,今后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管理,统称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