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局成功破获2起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案件

04.08.2015  16:57

              近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广西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工作中,经排查并结合群众举报,成功破获了2起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案件。

              6月2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柳州市柳南区桂坤酒厂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取该酒厂生产销售的“金锅功夫酒”送检。经检验,送检的“金锅功夫酒”(规格:125ml/瓶×4瓶/盒×6盒/件)含有西地那非等禁止添加于食品的化学物质。6月12日,执法人员依据检验报告依法对该酒厂进行查处,对违法产品及设备、原料等进行查封扣押。同时对该酒厂的专营销售点广西君御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扣押该酒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 “瑶健酒”等酒。依据掌握的线索,6月13日、7月23日,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分别对提供配制酒原料的柳州绿神生物有限公司和另一家生产“柳霸神养生酒”的柳州市德顺酒厂依法进行查处。

              经抽样检验,柳州市柳南区桂坤酒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瑶健酒”、柳州德顺酒厂生产的“柳霸神养生酒”均含有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主要药品成分)、他达拉非等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在案件查办中,共计扣押涉案的“金锅功夫酒”1243瓶、“瑶健酒”2658瓶、“柳霸神养生酒”1456瓶及相应的原料酒1124公斤,外包装标示有西地那非、奈普生、吲哚美辛等白色粉未的物质一批,货值金额达70多万元。

              在配制酒等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饮用柳州市柳南区桂坤酒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瑶健酒”和柳州德顺酒厂生产的“柳霸神养生酒”,发现相关产品或其他违法添加线索的,可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