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处置“僵尸企业”
28.03.2017 11:32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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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 柳州3月27日电 (林馨 李佳)3月27日,作为西部地区惟一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的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揭牌仪式。该院成立民事审判庭第四庭,配置专业破产案件审判团队,依法审理该市“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
据悉,柳州市是西部工业重镇,但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一些技术落后、产能过剩的企业也逐步面临这被依法淘汰的局面。因此,柳州中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一直位于广西前列。
据柳州中院副院长闭文军介绍,为了依法审理好柳州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清算与破产案件,该院成立民事审判第四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专门审理公司清算与破产案件,并配置专业化的破产案件审判团队,重点解决“破产案件受理难、审理难”的问题。
新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受理和审理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案件。柳州中院将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的方式,对能救治的企业尽可能进行重整救治;对无法救治或者救治无望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快审快结,让部分“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保护职工、债权人合法权利。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要求直辖市应当至少明确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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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2017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