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11·21"公交车纵火案:男子纵火还涉故意杀人

17.02.2016  09:42

男子公交车纵火 还涉嫌故意杀人

柳州中院受理“11·21”公交车纵火案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韦家勉)2014年11月21日,柳州市屏山大道上一辆公交车突发大火,导致多人受伤,经查,这是一起人为纵火案件。昨日,记者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公诉机关以嫌疑人宋某立涉嫌犯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向中院提起公诉,案件将择日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21日上午9时许,宋某立在柳州市八一路与跃进路交叉路口被交警查扣其无牌机动三轮车,心生不满,趁交警不备拔下三轮车化油器油管,点燃汽油焚烧被扣车辆后逃离现场。随后,宋某立产生焚烧公交车报复社会的念头。同日傍晚6时许,宋某立携带打火机、汽油瓶从西江路双龙苑公交站混上一辆快速9号线公交车。傍晚6时17分,当车辆行驶至屏山大道与天山路交叉路口时,宋点燃所携带的汽油,火势迅速蔓延至全车,造成乘客中2人受重伤,6人受轻伤,3人受轻微伤,价值44万余元的公交车被烧毁。

作案后,宋某立趁乱逃离现场,于2014年11月24日晚在梧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还发现宋某立涉嫌曾于1997年10月在河南省老家故意杀害两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宋某立的行为分别涉嫌构成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于是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柳州市中院已受理该案,案件将择日开庭审理。

 

【 编辑:利雪娟  作者:何书俊 韦家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