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老赖”拖欠垃圾处理费将被罚款

16.05.2016  18:03
      日前,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大队与柳西环卫所形成联动机制,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一批当事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今后,恶意拖欠或拒缴垃圾处理费的“老赖”将被环卫部门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目前,柳州市生活垃圾处理按标准实行有偿服务,但部分单位和个人依然以各种理由拖欠或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整个柳西环卫所垃圾处理费的征收4万多户目前只收取了1万多户,而去年全年的征收率只有75%。

      为防止恶意拖欠生活垃圾处理费,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大队展开联合行动,对拒交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住户、商户进行立案,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目前,已有3户住户、商户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到环卫所补交了相关费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环卫部门呼吁单位、商户和个人按时按规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大队 林晓泉)